(原标题: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监管。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用账户,实行集中管理,不得用于证券投资或质押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公司须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募集资金使用需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置换自筹资金、现金管理、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与计划差异超30%或项目异常时,须重新论证并披露。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会计师事务所每年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应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