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旨在规范公司运作,保障股东合法权益。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持股1%以上股东可在会前10日提交临时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1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可现场或网络参会,表决方式包括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关联交易中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会议决议需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决议公告应披露详细内容。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