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公告,该规则经2025年10月31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七次修正后生效。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审批财务预算、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职权。涉及重大事项如财务预算、利润分配、增资减资、合并分立等,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同意。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董事长召集。出现特定情形时,董事长应在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会议提案可由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执行委员会、总经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出。会议通知应提前14日(定期)或5日(临时)发出,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受限于关联交易回避、独立董事不得委托非独立董事等规定。会议表决方式包括投票、举手、传真等,每名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对外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程、发言要点及表决结果等内容,会议档案保存期限为20年。本议事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规则同时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