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规范董事会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制定。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提前14日通知全体董事。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召开,如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需提前2日通知。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并明确表决意向。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通过,涉及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应回避关联事项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十年以上。本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