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准予豁免严格遵守上市规则第14.41(A) 条的规定 进一步延后发出通函)
新時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66)就出售附屬公司股份事宜,因需額外時間編製財務資料(包括債務聲明及營運資金充足性聲明)以供載入通函,已向聯交所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41(a)條的規定,以進一步延長寄發通函的時間。
聯交所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批准該豁免,條件為本公司須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或之前寄發相關通函。若公司情況有變,聯交所保留變更或撤回豁免的權利。
此項安排繼先前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四日、八月十四日、八月二十二日及十月十三日所發布的公告(包括出售事項及延遲發出通函的披露)之後作出。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相同涵義,除非文義另有所指。
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鄭錦超先生(主席)、鄧永恩先生(行政總裁);非執行董事李志軒先生;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翁振輝先生、招偉安先生、黃偉德先生和梁詩麗女士。
承董事會命
新時代集團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鄭錦超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