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易居(中國)企業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委員會」)根據董事會於2018年7月4日通過的決議案成立,旨在物色、考慮及向董事會推薦合適人選擔任公司董事,監管評估董事會表現的流程,並制訂提名指引,須符合適用法律、法規及上市準則。
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委任,多數須為符合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獨立性要求的獨立非執行董事,且至少一名成員為不同性別。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擔任。
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增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會議通知須提前七天發出(例會)或合理時間發出(其他會議)。會議議程及文件須於會前三天或成員協定期限內送達。成員可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參與會議,每名成員有一票投票權,主席在票數相等時可投決定票。會議記錄由秘書或指定人士保存,並供董事查閱。
委員會可接觸管理層,並邀請相關人士出席會議,公司須提供足夠資源,包括取得獨立專業意見的權利。
委員會須向董事會主席及首席執行官諮詢董事甄選建議,定期評估自身職權範圍的有效性,並向董事會報告決議或建議,惟受法律或監管限制者除外。
委員會職責包括: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規模及組成,協助編製董事會技能表;制定董事候選人評估標準;甄選並推薦董事人選;評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獨立性;就董事委任、續任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制訂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並於企業管治報告中披露;支持董事會表現的定期評估。
委員會主席或其指定成員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回答有關委員會工作的提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