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0万元,用于玻璃基Mini LED显示背光模组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电子产品及光电显示器件,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均超98%。公司具备本次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发行条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履行备案程序,土地使用权已取得,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