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上海上美化妝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2025年9月25日经公司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98,107,102元,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全州路8.10号3层308-3室。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其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担。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批发与零售、文具用品、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包装材料、橡胶及塑料制品销售、卫生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398,107,102股,其中H股为境外上市股份,非上市股份191,752,560股。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职权包括决定增资减资、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利润分配、选举董事监事等。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不少于3名。董事会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经营计划、决定高管聘任及报酬等。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财务会计方面,公司应提取法定公积金,并在弥补亏损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采取现金或股份方式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破产等原因解散时,应依法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冲突时,以最新规定为准。本章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附件包括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