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长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的最后截止日期)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中國華君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五年九月一日發表的公告(「該等公告」),除另有界定外,本公告中所使用的詞彙與該等公告中界定者俱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完成須待認購協議的先決條件達成(或獲豁免,如適用)且不遲於最後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以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後,方可作實。
由於需要更多時間達成認購協議的先決條件,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認購協議訂約方已同意進一步延長最後截止日期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訂約方可能以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
除上述披露外,認購協議及相關補充協議的所有其他條款及條件維持不變。
承董事會命
中國華君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行政總裁兼執行董事
閆銳杰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閆銳杰先生、陳雲女士、李大一博士及王曉梅女士;及獨立非執行董事莫儀戈先生、丁興福先生及朱芳女士組成。
本公告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