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卓越商企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提述其日期為2025年8月25日的公告,內容涉及須予披露及關連交易,以及本公司日期為2025年9月30日的公告(統稱「延遲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延遲公告,原計劃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預期於2025年10月31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由於本公司需要更多時間編製及落實若干資料以供載入通函,因此通函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寄發日期將進一步延遲,預期將於2025年11月30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承董事會命
卓越商企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曉平
香港,2025年10月31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李曉平先生及楊志東先生;非執行董事為郭瑩女士及王銀虎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崔海濤教授、甘志成先生及劉曉蘭女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