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有关本公司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通函之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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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股份代号:1912)就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的通函发布澄清公告。通函涉及建议股份合并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澄清,通函封面页存在一处无心笔误,递交股东特别大会代表委任表格的最后日期及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原通函中“2025年11月19日(星期三)”应更正为“2025年11月17日(星期一)下午三时正前”。相关段落已作修订并标注修改标记。
递交通告要求股东无论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均应按随附代表委任表格的指示填妥,并尽快且无论如何不迟于大会指定举行时间前四十八小时,交回本公司于香港之股份过户登记分处宝德隆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北角电气道148号21楼2103B室。填妥并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后,股东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在会上投票,此时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回。
除上述更正外,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的所有其他资料维持不变。本澄清公告仅为补充,应与原通函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一并阅览。已于2025年10月28日寄发供股东特别大会之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仍然有效。
承董事会命
康特隆科技有限公司
主席 林强
香港,2025年10月31日
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林强先生及郑宇璧女士;独立非执行董事陈国权先生、邓昆雷先生及黎万信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