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就江苏联合水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5年10月31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举行,会议召集程序合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4.4418%;通过网络投票参与的股东共10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8839%。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中的9项子议案,表决结果均达到通过条件。其中第1、2.01、2.02项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