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职权。股东会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优先提供网络投票平台。会议通知由证券部起草并经法律顾问审核后公告,提案内容需完整披露。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超过7个工作日。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需进行预登记并提交相关文件。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同一表决权仅限一种方式,重复投票以首次结果为准。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会议决议应及时公告,包括出席情况、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为十年。股东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无效,程序违规的股东可在60日内申请法院撤销。本规则由董事会解释,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