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审核委员会职权范围)
審核委員會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董事會(「董事會」)於2015年2月6日成立,成員須全數為非執行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備適當專業資格或會計或相關財務管理專長,並符合上市規則之獨立性要求。委員會主席由董事會任命。
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四次會議,並於審批年度及中期財務報告前舉行會議。會議程序須遵守公司章程及上市規則規定。財務總裁及公司秘書須列席會議,其他管理層人員可應邀出席。
委員會主要職責包括:審閱本集團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及外部核數師工作;監督財務報導過程;審查關連交易及重大財務安排;評估外部核數師之獨立性及表現;就財務報告事宜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並於股東週年大會前與股東溝通。
委員會獲董事會授權,可要求管理層提供所需資料,並直接與內外核數師溝通。如與管理層意見分歧,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報告並提出解決方案。
委員會須就其工作向董事會提交正式報告,內容涵蓋審議事項、決議及建議。報告亦須載列與外聘核數師之間是否存在重大分歧。
本職權範圍書已於聯交所網站及本公司網站登載,並可供股東索取。此職權範圍書將定期檢討,以確保符合上市規則及最佳企業管治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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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