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莲花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202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为56.73%,营业利润增长率为238.33%,满足行权与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59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得分大于60分,可行权/解除限售比例为100%;2名退休激励对象不纳入考核,比例为100%。因3名激励对象考核未达标、1名身故、1名离职,公司拟注销14.25万份股票期权,回购注销14.25万股限制性股票,价格为1.69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仅本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