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就中国中车拟无偿划转收购中车株洲所持有的时代新材251,418,735股股份(占总股本27.00%)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收购旨在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层级压减要求,理顺股权关系。收购后中国中车将直接控股时代新材,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同时,一致行动人将其合计持有时代新材22.69%股份的表决权委托中国中车行使,中国中车合计控制49.69%表决权。本次划转不涉及资金支付,不导致实际控制人变化,符合免于发出要约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最近五年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无重大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