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第四条规定作出说明。本次交易为公司拟发行股份向乐山高新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57名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宝德计算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65.47%股份,并向实际控制人余浩、战略投资者长江产业集团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董事会认为:本次购买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等报批事项,已披露相关审批程序及风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除部分股权存在仲裁情形外,无其他权利限制或纠纷,资产过户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合法拥有标的资产,保持生产经营控制权及独立性;有利于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突出主业,避免同业竞争,规范关联交易。综上,本次交易符合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