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履行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责,对关联交易、财务报告、董事任免等事项进行监督。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提供履职所需条件与支持,保障其知情权和独立性。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相关事项须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提名、选举、辞职及解聘等程序,并强调其忠实勤勉义务。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