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两名独立董事,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评估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及决议须保存不少于十年。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涉及财务报告、聘任审计机构等事项须经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公司应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履职情况及重大问题整改情况。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