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负责起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选拔标准,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提名非职工代表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应提前三天通知,可采用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视为不能履职,董事会可解除其职务。委员会履职时公司应予配合,费用由公司承担。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