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山东天岳先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本规则。
股东会为公司权力机构,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董事会报告、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及担保事项审议、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股权激励计划等职权。部分职权可授权董事会行使,但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股东会分为年度与临时会议。年度股东会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召开。出现董事人数不足6人、亏损达股本总额1/3、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等情形时,应于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未按时反馈的,相关方可自行召集。自行召集的,董事会应提供股东名册并配合会议召开,费用由公司承担。
股东会提案须属于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交提案。临时提案应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会议通知应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发出,载明时间、地点、议题、股权登记日等内容。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适用于注册资本变更、合并分立、章程修改、重大资产处置、担保超总资产30%、股权激励等事项。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遵守信息披露规定。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议事规则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