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且不得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承担其履职所需费用。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制度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