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规范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及股东权益。制度适用于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董事辞任在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等情况下,需待补选完成前继续履职,公司应在六十日内完成补选。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董事会收到报告时生效。离职人员须在两个交易日内申报个人信息,1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任期内及期满后六个月继续遵守每年转让不超过25%的限制。离职后仍负有忠实义务、保密义务,履职期间责任不因离任免除,未履行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豁免。公司应对离职人员进行义务履行审查,存在违规的应制定追责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