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结构。提名委员会由4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负责研究、审查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负责日常事务。提名委员会对董事、高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现不符者应及时建议解任。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提名委员会可提议召开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规程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