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仁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提名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内离职则自动失去资格。提名委员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披露意见。董事会未采纳其建议需说明理由并披露。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会议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