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表决、决议与记录等程序。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形下2个月内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案需属股东会职权范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通知须提前20日(年度)或15日(临时)公告。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2/3以上通过)。公司应设置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参会方式,保障股东权利。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10年。规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