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报告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旨在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中的监督作用。审计委员会与财务负责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报审计时间安排,并督促事务所在约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材料并形成书面意见;进场后加强沟通,在初步审计意见出具后再审阅财务报表并形成意见。年度财务报告完成后,审计委员会进行表决并提交董事会审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确需改聘的,须对前后任事务所执业质量进行评价,经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并通知被改聘事务所参会陈述意见。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由审计委员会作出评价并提交决策程序。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本规程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