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0月修订)旨在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适用范围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人员。责任追究原则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对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行为,视情节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降职、撤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措施,可附加经济处罚。董事会秘书负责收集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