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内部审计工作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内部审计,规范审计行为,保障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保持独立性。审计机构履行内控体系建设、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等职责,并有权要求提供资料、盘点资产、调查取证、制止违规行为等。审计程序包括立项、准备、实施、报告及后续跟踪。审计报告经审核后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最终报批签发。审计结果用于整改和决策,被审计单位须限期反馈整改计划并执行决定。审计人员须具备专业资质,遵守职业道德,接受再教育。对表现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依规处罚。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