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审计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提议聘任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协调内外部审计工作。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具有保密义务,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审计委员会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报告,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