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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股份: 曙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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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曙光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2025年10月修订)明确公司设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任期三年,连聘可连任。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裁行使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机构设置和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聘任或解聘副总裁及财务负责人、决定职工薪酬与聘用等职权。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裁工作,按分工分管相关事务,有权提出建议、召开业务协调会议、审批分管业务。总裁办公会议由总裁主持,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十年。总裁应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计划实施、重大合同、资金运用、投资项目等情况。本细则由董事会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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