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旨在规范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确保及时、准确、完整。该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公司,明确董事、高管、子公司负责人等为报告义务人。重大事项包括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诉讼仲裁、资产变动、人事变更、经营风险等,达到规定标准须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长报告。涉及交易金额、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的,按比例或绝对金额判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未按规定报告造成损失的将追责。本制度由董事会解释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