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选聘行为,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执业资格、组织健全、信誉良好等条件,并经审计委员会审议、董事会批准及股东会决定。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选聘等,须发布选聘文件并明确评分标准。审计委员会负责提出选聘方案、监督流程并提交建议。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充分说明理由,并披露相关信息。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约定完成审计任务,签字注册会计师服务满5年须轮换。审计委员会每年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报告。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