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修订)规定,独立董事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工作经验,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公司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两人以上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应对关联交易、财务信息披露、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发表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并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必要条件和费用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