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章程)
北京市春立正达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3,568,500.00元。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股东会为权力机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设董事长一名,为法定代表人。公司可发行内资股(A股)和外资股(H股),股份转让自由。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并遵守相关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应具备独立性,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公司须依法进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及信息披露。公司解散时依法清算,章程修订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