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贝岭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三版))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须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应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须及时公告。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协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应履行披露义务。信息披露违规将追究责任,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原制度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