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和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经2025年10月30日董事会会议修订。委员会由三至五名非高管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且须满足《香港上市规则》任职资格。主席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委员会负责监督外部审计、内部审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及法律合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定期审议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并提交董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议需过半数委员通过。内部审计机构每半年对募集资金、关联交易等进行检查并报告。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