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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航: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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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30日修订)明确独立董事应具备任职资格、独立性要求及职责义务。独立董事须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和一名通常居于香港的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利益关系。独立董事履行决策监督、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等职责,享有提议召开会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特别职权。公司应提供知情权、工作条件及适当津贴。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须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自查独立性。制度还规定了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年报工作制度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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