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及监督。募集资金应专款专用,存放于专项账户,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或变相改变用途。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需履行审批程序,涉及变更用途、实施主体或方式的,须经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暂时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超募资金使用应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力,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使用需按规定履行程序。公司应定期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应持续督导并出具核查报告。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