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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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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就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90元(含税),故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授予价格由19.13元/股变为18.54元/股。同时,因公司2024年业绩未达到考核目标,首次授予部分第四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未达标,对应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处理。上述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尚需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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