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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频媒(00309.HK):本公司就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要求收取法院申请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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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本公司就股东召开股东特别大会的要求收取法院申请)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对本公告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新华通讯频媒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号:309)收到代表要求人士的律师出具的原诉传票,原告为要求人士,被告包括本公司、执行董事劳国康先生、张建华先生,非执行董事王冠女士、陈云女士及方敏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王琪先生、邱伯瑜先生及梁雅达先生。

原告申请法院命令:(1)确认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的罢免部分董事、委任林双先生、陈瑞庭先生为执行董事,袁家泰先生为非执行董事,梅基本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的决议案对本公司有效且具约束力;(2)宣布2025年10月13日首次董事会会议及其委任劳国康为上市规则第3.05条授权代表的决议无效;(3)宣布2025年10月17日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委任张建华为执行董事、方敏为非执行董事的决议无效;(4)搁置上述两次董事会决议;(5)禁止第8及第9名被告以董事身份行事或代表公司采取行动;(6)强制第1至第7名被告立即承认并执行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包括委任建议董事;(7)要求第1至第7名被告发出符合上市规则的必要公告、通知或通函。

公司另收到传票,原告申请临时禁制令,禁止第8及第9名被告行使董事权力,并要求第1至第7名被告立即执行股东特别大会决议及发布相关公告。

本公司已指示法律代表提交收悉确认书,表明将对诉讼提出异议,并将适时披露重大进展。股东及投资者买卖公司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两名执行董事、三名非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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