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冠豪高新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研究公司科技发展规划、年度科研计划、重大科研事项、重点技术布局等并提出建议,指导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并监督执行。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至少一名为独立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会议记录、决议、纪要等文件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委员会履职时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2025年1月发布的规则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