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上海天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规定,股东会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包括选举董事、审议利润分配、修改公司章程等职权。股东会分年度和临时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0%以上股东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须合法合规,律师应对会议合法性出具意见。股东会提案需属职权范围,董事会、监事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交提案。会议表决实行普通决议(过半数通过)和特别决议(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应保障股东参会权利,会议记录及决议需妥善保存并及时公告。本规则为公司章程附件,由董事会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