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虞义华))
本人虞义华,被提名为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本人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不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未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等服务,最近36个月内未受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无不良诚信记录。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未超过3家,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已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无利害关系。本人承诺将依法履职,保持独立性,接受监管。如有不符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