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率。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制定,适用于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
公司须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投向。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立专户,超募资金亦须纳入专户管理。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协议内容。协议应明确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对账单报送、查询权限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募集资金应按承诺用途使用,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财务性投资、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行为。使用过程须履行申请与审批手续,防止被控股股东等关联方占用。
公司可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须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现金管理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情形包括取消原项目、更换实施主体(除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改变实施方式等。变更后用途原则上应投资于主营业务。
公司须建立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一次。董事会每半年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同步披露。
保荐机构应至少每半年进行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若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交易所并督促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