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雷利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董事会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8,634.80万元,用于智能感知激光雷达与车载热管理微电机、汽车微电机生产基地、海外生产基地、智慧工厂升级改造、机器人运控组件研发中心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用于财务性投资或非生产性支出。发行人具备健全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实际控制人为苏建国、苏达父子,控股股东为雷利投资。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