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及中国期货业协会《业务管理规则》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变更后,公司对通过频繁买卖标准仓单以赚取差价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进行会计处理,相关差额计入投资收益,期末持有的标准仓单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及可比期间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本次调整不影响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总额和净资产,不改变已披露财务报告的盈亏性质,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为合理变更,符合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