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规则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的选任标准与程序,审核任职资格,制定考核与薪酬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以上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不得担任委员。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续两次无故缺席会议或严重渎职者可被更换。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人力资源部为工作机构,董事会办公室为秘书机构,分别负责议案组织与日常事务。
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董事及高管的选举聘任程序;物色并推荐董事人选;审核高管聘任议案;评估董事会架构与独立性;制定绩效评价标准;监督履职情况;拟定薪酬政策与考核方案;审议执行董事及高管的薪酬、赔偿及退休金安排;确保董事不参与自身薪酬决策;研究人力资源政策及长效奖励计划等。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可聘请外部专家提供意见,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可采用现场或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涉及重大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参会人员负有保密义务。
本规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规则同时废止,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