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薪酬管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负责审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东大会审议董事薪酬。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考核标准,相关人员在涉及自身事项时需回避。非独立董事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及贡献确定;独立董事津贴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方案,经董事会审核后由股东大会决定。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不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专项奖励。薪酬调整参考同行业薪资增幅、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及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离职人员仍须履行相关责任,不得通过辞职规避职责,违规者公司将追究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