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
寶勝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委員會職權範圍
宗旨
提名委員會旨在協助董事會物色具備合適資格之人士擔任董事會成員,定期檢討董事會之架構、人數、組成及成員多元化,並就配合企業策略的董事會變動提出建議。
組成
委員會由至少三名董事組成,其中至少一名為不同性別之董事,多數成員須為符合聯交所上市規則第3.13條規定之獨立非執行董事。董事會應委任一名委員會主席,須為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
會議
委員會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必要時可加開。會議法定人數為兩名成員,其中一名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主席主持會議,如缺席則由出席成員推選一名董事會主席或獨立非執行董事主持。會議通知須於七日前發出,經全體成員同意可縮短。會議可透過親身、電話、視訊或其他方式進行,決議案須獲多數成員通過。
職責及責任
委員會須至少每年檢討董事會架構、人數及組成,協助編制董事會技能表,並提出變動建議;物色及提名合資格人士出任董事;評核獨立非執行董事之獨立性,並於通函中披露選任理由、時間投入、技能經驗及多元化貢獻;就董事委任、重選及繼任計劃提出建議;支援董事會表現評估;與審核及薪酬委員會協商成員資格後向董事會建議;提出董事會多元化之可計量目標;確保新任董事獲正式委任書;審視並更新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提名政策、可計量目標之進展,以及年報中相關披露內容。
匯報程序
會議記錄須詳盡載列討論事項及決議,由公司秘書編製並傳送全體成員審閱。最終記錄應儘快送交董事會全體成員,並可供合理查閱。委員會須向董事會彙報決策及建議,惟受法律或監管限制者除外。
(於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獲董事會採納,其後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三十日修訂)










